中標通知書,是一個企業(yè)開始工程的標志,對于施工企業(yè)而言中標通知書是一大喜訊,在中標欣喜的同時我們也應了解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應,避免在日后的甲乙方合作中出現(xiàn)糾紛。中標通知書指的是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對其發(fā)出的通知中的中標書面憑證。中標通知書意為告知招標項目已經(jīng)由其中標。在中標通知中應明確寫出合同簽訂時間及地點。除此之外中標通知書還應當包括:中標工程名稱、中標價格、工程范圍、工期、開工及竣工日期、質(zhì)量等級等。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通知書,同時通知其余未中標人選并退還投標保證金。中標通知書對于中標人及招標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中標人放棄項目者都要承擔過相應的法律責任。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30日內(nèi),按照招標文件和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將評標報告送招標人。招標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nèi),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由此可以看出,招標人委托機構采購的確定結果的時間應當在評標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以內(nèi)。因此,業(yè)內(nèi)普遍認為,確定中標人的時間不應當超過10個工作日。
1、定金處罰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了擔保履行合同而繳納的一定金額,若拒絕履行合同對方可不予退還定金。若接收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合同則需要雙倍退還定金。
定金按照其作用分為5類。
(1)立約定金:合同當事人為了擔保履行合同而繳納的一定金額,若拒絕履行合同對方可不予以退還定金。若接收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合同則需要雙倍退還定金。
(2)成約定金: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的一部分,只有在交付定金后合同才算成立。
(3)證約定金:將定金作為合同成立的依據(jù)。
(4)違約定金:將定金作為違約的處罰手段來加以運用。
(5)解約定金:把定金作為解除合同的代價,交付定金的當事人可放棄定金行使合同解除的權利,而接受一方解除合同要賠付雙倍定金的價格。
雖然我國《招標投標法》沒有明確對招標人悔標規(guī)定適用“定金罰則”,但根據(jù)《招標投標法》的“公平”原則,招標人悔標應當向投標人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處理違約責任的一種重要形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指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與此規(guī)定可看出,當事人如不遵守合同造成對方的損失應由違約的一方進行賠償。除此以外,《招投標法》中還規(guī)定,若定金不足彌補守約方的損失時,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其余損失,這很明顯具有補償?shù)男再|(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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